浅谈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进展浅谈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进展 【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但其进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进展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对策,以解决当代中国村民自治过程中种种弊端,使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更加的完善和进展,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一、村民自治进展概述 (一)村民自治的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农村的实践方式,是指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法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二)村民自治的进展历程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才出现的。从中国历史上的乡里制度,民国时期的乡绅制度,到人民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的乡村自治,为村民自治制度的进展奠定了基础。到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县以下实行区、县两级制。1954 年宪法规定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分为乡、民族乡和镇,取消村级政权,农村基层政权架构基本定型。在经历了人民公社化体制后,1978 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农村基本经济结构的变化,基层权力出现真空,村民自治的萌芽开始出现。1982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 年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制度有了法律基础。 二、当前中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村党支部越权。一些党支部习惯了对工作大包大揽,片面理解了党在基层民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不尊重村委会的地位,甚至出现打压村委会的情况,严重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进程。二是村委会夺权。一些村委会上任后,扩大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自治”的理解,不接受党支部的监督,村里事务不向党支部汇报,自己说了算。弱化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基础和地位。此外,还存在着党支部和村委会强权问题。由于分工不明只能划分不清,造成只能混乱,阻碍村民自治的进程。 乡镇政府指导界限不明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支持,但没有规定指导、帮助、支持的内容和方法,但没有明确指导的范围和形式,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