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名称:业主委员会主任: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线: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裂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
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