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劳工公约影响、对策及建议中国船级社一、公约的特点分析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谈谈公约的特点,以便对进一步理解公约,达到统一的认识,形成我国基本对策。结合我社的讨论,我们概述如下十点,供会议沟通:1公约引入了劳工的基本权利和海员就业及其社会权利,这些权利为ILO公约的核心内容。公约一旦生效,除保留的个别公约外,将取代ILO现有涉及有关船员的公约36份及相关的建议书。2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但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的水域或与其紧邻水域或在港口规定适用水域航行的船舶、 军船或军辅船、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除外;3公约引入了劳工标准有效检查与发证体制,要求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检查与发证由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来进行;4公约引入了强制的港口国监督体制,即港口国检查 ,公约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非缔约国将不会享受比缔约国更高的待遇,即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PSC)检查,对严重违反公约的船舶,可予滞留;5公约引入了修正案的默认接受程序,公约具有了持久的活力,这使公约的修正向SOLAS等IMO公约一样,今后可能会变得频繁;6公约在条款上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公约中明确要求各国需要在公约的框架下立法,制定规则,以便实施公约;7港口国检查不包括公约守则中导则(Guideline)的内容,但导则应予遵守,除非船旗国有等效的规定;8公约明确规定容许一些标准的免除与等效,如对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可免除守则中的有关要求,但任何免除或放宽需由政府主管机关协商船东和船员组织,体现三方性;9公约明确规定了海员船上与岸上的投诉程序,使公约所保护主体(船员)具有了监督的权力;10按公约规定,公约生效后,船员舱室标准对现有船舶将不进行追溯。二、 公约实施的利弊及必要性我们应该看到,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国际标准让本国的法律、制度和做法变成国际性的要求,让其他国家都来遵照执行,其目的可达到间接控制别国,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海事劳工公约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海运业作为经济全球化的第一产业,船员职业的东移,西方发达国家要求航运业“公平竟争”,是新公约产生的重要推动力。在这一国际大环境下,中国政府从ILO理事会决定整合制定公约的伊始,就以代表进展中大国的姿态,积极参加了公约起草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