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川西消字 第 号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XX 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经济责任及其职责,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努力,确保施工安装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由乙方承包安装施工及系统调试开通,安装用设备、材料由乙方提供
第二条 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消防施工法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消防工程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程期限:本工程计划 年 月 日开工,配合装修进度完成施工
完成工程期限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工程造价: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1、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总价的 50%,计人民币贰万 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总价的 50%,计人民币贰万元整
2、 工程款均采纳转帐支票支付帐号:开户银行:XX 银行玉双支行收款单位:XX 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的责任本合同在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为施工场地代表,乙方委派 为现场总负责,共同监督本合同的履行事宜
1、甲方负责施工中的协商工作,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
但不得无故阻碍乙方的正常工作,如由此影响乙方的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由甲方负责协调本次改造部分的火灾报警设备接入晨光化工院的火灾报警主机
3、乙方按设计图纸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的项目
4、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安全教育,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注意搞好各方协作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中如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