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62025)、《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 [2025]45 号)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纳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第四条 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适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规范程序》。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当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及计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现行设计施工法律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采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统一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投标人或招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或者项目特征、工作内容不明确,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修改,并将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