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一切以原件为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 [2025] 63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 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法律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 号 GB50204—2025,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4—92 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 同时废止。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5 年 3 月 15 日二、 前 言 要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4—92 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讨论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 ,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法律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本法律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法律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法律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法律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263.net.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