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2 组织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3.1 仔细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仔细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