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部及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建设施工场地实行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评比活动。第五条 监理公司牵头,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有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工程部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制定相应制度。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建设单位指定或自己选定的专业分包全权负责管理。第三章 现场管理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经监理方审核后由工程部分别进行审批。第八条 临时设施的搭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需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应加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声光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第九条 变压器、水井、供水池等不属于某一项目的公共临时设施的位置,必须由工程部统一布置,以防与总体规划冲突。第十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四板三图”,应位置明显,规格适当,内容齐全,各种警示标志齐全、干净、醒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牌》必须按市建委规定设置,并积极提倡进行企业 CI 形象宣传。。第十一条 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要严格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用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出场。第十二条 进入规划区施工的建安、市政、绿化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护。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四口”防护齐全,各种护栏安全可靠;消防器材配置符合要求。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临时设施或施工中废弃的临时设施必须拆除,将场地按要求平整完毕。第四章 检查、评比、奖励 第十五条 由工程部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综合办。第十六条 工程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活动,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表》进行评定,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并作为对施工单位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