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1 总则 1.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汇总了多 年来设计与运行部门在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基本经验,也是事故教训的总结。 1.2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凡严重 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更改,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制造和科研部 门也必须遵守本“要点”的规定。 1.3 本“要点”只是要点,不是应有的全部内容。有的问题在其他部颁规程如《现场试验 工作保安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某些部分也在本“要点”中重复列出。 1.4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应按本“要点”执行。 1.5 本“要点”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2 直流熔断器与相关回路配置 基本要求:消除寄生回路:增强保护功能的冗余度。 2.1 直流熔断器的配置原则如下: 2.1.1 信号回路由专用熔断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2.1.2 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组断路器(例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发电机差动 保护、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所接线方式 1 1 2 断路器、双断路器、角接线等 的配置原则: 2.1.2.1 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2.1.2.2 保护装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组直流熔断器供电。 2.1.3 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2.1.4 有两套纵联差动保护的线路,每一套纵联差动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 熔断器供电;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可由另一组专用直流熔断器供电,也可适当地分配到前 两组直流供电回路中。 2.1.5 采纳“近后备”原则,只有一套纵联差动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线路,纵联差动保 护与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2.2 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接线原则: 2.2.1 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到直流熔断器正负极电源的专用端子对 ,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 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负电源。 2.2.2 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由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 子对引入的直流正、负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