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村镇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加快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以城乡规划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20XX年的村镇规划编制任务:一是全面完成所有镇(乡)的规划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二是20XX年编制的示范镇、村规划必须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评审和报批程序;三是因撤并村庄造成示范村区划变动的,要在年底前完成规划调整和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四是完成20XX年新增加和调整后的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五是争取再完成一批村庄规划编制,重点是因采煤沉陷搬迁、产业特点突出、旅游资源丰富和其他急需编制规划的村庄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村庄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3月底前会同各镇(乡)人民政府,确定20XX年计划需编制规划的村庄,上报市建委村镇办
要积极主动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同时要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的建设规划
二、以典型引路,特色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行政辖区的镇(乡)人民政府确定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是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建设项目和其他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一要以点带面,强力推进
适度超前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村民生产生活为需要,服务产业发展为基础,大力推行典型示范作用,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二要注重特色建设
认真组织调研,结合各镇、村实际,因地制宜,着重抓好具有生态旅游休闲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型、塌陷整体搬迁型、城郊现代化开发型、经济相对薄弱整治型等不同特色的新农村建设
三要加大县、区城市维护建设费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第1页共3页照确保重点,解决急需问题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时序
四要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