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符号4 总则5 旋转电机6 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7 互感器8 开关设备9 套管10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11 电力电缆线路12 电容器13 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14 避雷器15 母线16 二次回路17 1kV 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18 1kV 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19 接地装置20 电除尘器附录 A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定子绕组的沟通试验电压、老化鉴定和硅钢片单位损耗附录 B 绝缘子的沟通耐压试验电压标准附录 C 污秽等级与对应附盐密度值附录 D 橡塑电缆内衬层和外护套破坏进水的确定方法附录 E 橡塑电缆附件中金属层的接地方法附录 F 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和工频放电电压值附录 G 参考资料打印刷新对应的旧标准:SD 301-88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 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 批准 1997-01-01 实施 前 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 40 年的使用经验。1985 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 330kV 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进展,需要对 1985 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 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 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 1985 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讨论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讨论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讨论院、华北电力科学讨论院、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