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监 理 项 目 部 的 设 置一、管理组织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实施监理服务工作。监理项目部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即监理法律规范中所称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业主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实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管理。监理项目部与设计项目部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设计图纸提交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施工阶段及时提出所发现的设计问题,并监督落实。监理项目部与设备供应商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设备供货进度、质量等方面,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二、监理项目部设置原则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行业监理法律规范的要求建立监理项目部,由监理单位正式发文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项目部设置的原则如下:(1 )新建110(66)kV变电工程应单独设置监理项目部,改(扩)建工程可就近合并设立监理项目部。(2 )监理单位接到业主项目部进场通知后,按期完成监理项目部的现场派驻工作。三、资源配置1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递交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监理单位投标的承诺,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 。表1-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序号监理项目部名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信息资料人员土建电气1110(66)kV变电工程111兼1按专业需要配置 公司统筹安排兼1注 1 . 改 ( 扩 ) 建 工 程 及 110( 66 ) kV以 下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配 置 参 照 执 行 。2 . 当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需 同 时 兼 任 多 个 项 目 部 总 监 工 作 时 , 应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 且 不 宜 超 过 3 项 。3 .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派 驻 人 员 进 场 。 在 施 工 高 峰 期 或 针 对 特 别 工 程 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