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应乙方要求,同意乙方承包部分分项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有关条款以及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按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分项工程项目组织施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单价:本合同采纳单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乙方自身住房建设或租房费用
按附件《工程量清单》单价一次性包干到底,节约不退,超支不补
第四条、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前完工,共 天
若乙方未按期完工者,按承包分项累计总金额每天罚款 2‰,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根据总工期的要求,可按承包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奖励 元
第五条、履约保证及工程款结算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分项工程合同金额的 8%,即 元
该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竣工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退出,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给乙方的工程,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合同期内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则处理该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支付,由此产生履约保证金与本合同约定的差额,在今后工程款结算中扣留补足
二、甲方不预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乙方在未向甲方提出计量结算之前,甲方不预借工程款
三、甲方每月 20~30 日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工计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可计量的工程量和本合同相应单价,计算工程进度款(计价清单格式附后),甲方扣留工程质保金、提供的材料、水电以及其他垫付款后,确认本期应拨给乙方工程款数额
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各期工程款,均必须待甲方收到业主对该项工程计价拨款后,7 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
四、甲方在乙方每月工程计价时,按每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