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 鸟夷,最早见于《禹贡》“九州篇”,其“冀州”条下载:“鸟夷皮服,夹右碣石入于河。”〔1〕千百年来,对鸟夷地望的考证有很多种,较有代表性的有:《集解》云:“郑玄曰鸟夷,东方之民”,泛指东方边远地带的居族;清代大学者胡渭则以今日本、朝鲜等地当之〔2〕;郭沫若先生认为鸟夷在今渤海湾西岸一带〔3〕。其中尤以郭老的意见影响最大。看各家对鸟夷的考证,都是主要以历史文献为基础进行的,随着近年来考古学在我国的深化开展,对文献考证、特别是对古地望的考证所得出的结论,要运用考古学来验证已是必由之路。我们认为,以现有的考古发现与讨论,对文献记载的鸟夷进行考古学探究,是能够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的。一 统观《禹贡》“九州篇”的编撰体例,结合其它文献资料,我们对鸟夷的记载可有如下两点基本认识: 1、鸟夷与碣石有密切关系,碣石是鸟夷入贡的海上标帜。宋代以前,各家对“冀州”条下的这段鸟夷与碣石的记载做了不确切的解释,至宋代学者周希圣始云:“九州之末皆载其达于帝都之道,盖天子之都必求其舟楫之所至,使夫诸侯之朝贡,商贾之贸易,虽其地甚远,而其输甚易”〔4〕,道出九州之末“达于河”、“入于河”的句子,实际上是各地以黄河为主干道入贡天子的贡道,这一观点遂为后世学者所遵承。刘起h à n釪先生则更精辟地指出:“《禹贡》以贡名篇,在记了各州地理情况之后,要各州以特产入贡天子必以贡道作结,就是其全篇用意所在”〔5〕,这一观点已成为现在史学界的普遍看法。 明确了这一点,碣石为鸟夷贡道上的标识已昭然。“九州篇”在叙述了各州的“厥土”、“厥田”、“厥赋”、“厥贡”之后,对各州的“厥贡”者也作了明确规定,除兖州、荆州因脱简不详外,其余冀州有鸟夷,青州有y ú 嵎夷、莱夷,徐州有淮夷,扬州有岛夷,梁州有和夷,雍州有西戎,极其分明,各有贡物。可以说,记下各州的“厥贡”者以明身份,也是编撰《禹贡》的重要用意。至此,鸟夷要入贡“皮服”等物已明。但同时《禹贡》在叙九州贡道时对各州到达黄河的描述却做了不同的文字处理。除冀州外的其余八州,都是“浮于”各河流而“达于河”,没载明“达于河”的也可通过邻州贡道“最后还是达于河”〔6〕,显然,沿各河流“达于河”是通过陆上的水路实现的。唯独冀州为“夹右碣石入于河”,用的是“入”,而非“达”,显然鸟夷是进入黄河入海口,而又无它州所“浮”的河流,显然是从海路进入黄河入海口的。而要在浩淼的海上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