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法律规范租售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专业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2、范围适用于武汉万科项目租售业务。3、职责3.1 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租赁业务的独立操作、转让业务的现场接待、委托受理。3.2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人员负责客户收款工作的沟通,财务管理部人员或经财务管理部授权的现场服务人员负责收款。3.3 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项收款工作。4、方法和过程控制租赁流程图4.1 租售业务办理人员基本要求4.1 .1 熟悉小区内所有委托租、售房的信息,如房型、朝向、面积、楼层、价格及装修情况等,并清楚每套房的优劣势和业主要求。4.1 .2 熟悉小区内的配套及周边相应的配套设施。4.1 .3 熟悉小区内房屋总数、闲置户数及闲置情况。4.1.4 及时更新租赁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促成交易。4.1.5 每月一日向管理处做业务汇报。4.2 接待4.2 .1 对前来委托、咨询的客户,给予及时、热情的服务。4.2 .2 客户前来委托房屋租、售时,通过听、看、问等方式,尽可能多的了解其需求及具体要求。业主到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委托出租小区房屋客户到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委托求租小区房屋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与业主签订《楼宇出租委托书》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与客户签订《楼宇求租委托书》业主 / 客户电话至便民服务中心或前台申请出 / 求租房屋业主接待人员根据业主反映的信息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便民服务中心人员或前台接待人员根据顾客反映的信息填写《房屋求租登记表》或《房屋出租登记表》客户接待人员根据业主反映的信息填写《房屋求租登记表》便民服务中心人员通知业主 / 顾客签订《楼宇出 / 求租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租赁信息客户察看相关信息,有合适房源意向,联系双方面谈,共同协商具体事项,签订租赁合约业主和租户到财务管理部或财务管理部授权的相关人员交纳佣金,并索取收据或发票便民服务中心人员适时对相关租赁信息对业主进行反馈,更新《房屋出租登记表》信息便民服务中心人员适时对相关租赁信息对客户进行反馈,更新《房屋求租登记表》根据业主意愿,建议业主存放一把钥匙在便民服务中心,并签定《钥匙委托代管声明书》整理客户信息整理客户信息4.2 .3 当业主确定委托时,与其签定《楼宇出租(售)委托书》,如业主通过电话委托,可先在《房屋出租(售)登记表》上登记。4.2 .4 如客户选中意向房屋,需提前签订《楼宇求租(购)委托书》,并及时与业主联系,并把客户需求告知,促进双方达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