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法律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及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标准,结合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以合同明示条款及条款暗示为依据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的执行不能免除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2.本办法的宗旨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减少各种安全事故,避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应承担全部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监督的主体,承担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连带责任;如因安全事故造成业主方损失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业主方有权向施工单位及监单位提出索赔。3.本办法共分三大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检查评分办法、平常平行巡查办法及处罚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检查评分办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一书中的评分标准为准, 与现行国家法律规范及地方要求有冲突的,以现行国家法律规范及地方要求为准。平常平行巡查办法及处罚办法以本办法为准。4.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检查评分办法4.1.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检查评分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表),具体的检查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一书中的解释为准,请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购买使用。4.2.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评分,检查时间一般为每月 25号,遇周未或节假日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此规定并不排除甲方及监理另随机确定其它的检查时间,也不排除每月进行多次检查。如进行多次检查,当月的评分结果为多次检查得分的平均值。4.3.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均要参加。监理作为检查评分的主体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施工单位作为工作主体(接受检查的主体),项目经理或总工长、专职安全员、栋号负责长(人)、水电工程师必须参加,其它相关人员也应该参加;业主方作为监督的主体,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该参加。如无特别情况三方人员不得缺席。4.4.检查评分完后,三方必须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并复印备份,原件由监理保管。如监理不签字将认为监理不作为;如施工单位人员不签字,监理和业主对本月或下一期进度款推迟审核或不审核,直到施工单位签字确认为止。5.月度检查奖罚办法5.1.月度检查评分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详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一书)5.2.月度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