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第一节 一般抹灰与饰面砖镶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一、检验内容一般抹灰与饰面砖粘贴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可根据竣工时观察到的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项目的质量进行确定,具体参照表 2-01-1。表 2-01-1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涉及的检查内容控制项目一般抹灰1材料品种和性能第 4.2.3 条|2操作要求第 4.2.4 条|3各层粘结及面层质量第 4.2.5 条√4抹灰总厚度第 4.2.8 条|饰面砖1饰面砖质量第 8.3.2 条√2面砖表面质量第 8.3.6 条√3阴阳角及非整砖排砖第 8.3.7 条√4套割质量第 8.3.8 条√5面砖接缝、填嵌第 8.3.9 条√实测项目项 目允许偏差(㎜)一般抹灰1立面垂直度3√2 表面平整墙面3√3顶棚3√4阴阳角方正3√饰面砖镶贴1立面垂直度2√2表面平整3√3阴阳角方正3√4接缝高低差0.5√5接缝宽度1√注:“√”代表涉及的检查内容;“|” 代表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二、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方法(一)一般规定1、一般抹灰、饰面砖粘贴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的要求。2、一般抹灰、饰面砖粘贴工程验收应按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3、每户住宅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以房间为单位,检查并记录。4、实测内容宜根据本手册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实测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实测偏差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推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 1.5 倍和不合格点率。实测偏差值应全数记录。5、当分户检验批的控制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实测项目的合格点达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 1.5 倍),判为合格。6、当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 1.5 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 20%时,应整改并重新验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二)控制项目1、抹灰层(饰面砖结合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或饰面砖与结合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饰面砖面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2、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抹灰表面应光滑、干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楚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模检查。3、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4、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