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壱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线路平面第3.1.1条 曲线超高应满足旅客舒适度要求,按设计允许(预留)速度进行计算并设置。一、超高最大值不得超过 175mm。二、未被平衡超高的一般要求:1.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 4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60mm。2.过超高应不大于 70mm。初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货物列车的过超高应不大于 70mm。按 80km/h 速度检算时,最大过超高不得大于 90mm。三、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以下检算要求(V 为旅客列车进出站通过曲线时的速度):1.当 V≤160km/h 时,过超高一般不大于 9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110mm。2.当 160km/h<V≤200km/h 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90mm。3.当 200km/h<V≤250km/h 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80mm。4.线路起终点车站或以进出站旅客列车为主的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本条第二款要求。5.在使用困难条件时,原则上应先用足进出站列车的过超高困难条件,再使用通过列车的欠超高困难条件;若仍不满足要求,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直至超高设置符合规定。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式中 H——实设超高(mm);Hc——未被平衡欠超高(mm);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vmax——线路允许(预留)速度(km/h);vh——兼顾货运的线路为货物列车最高行车速度(km/h),只运行客车的线路为低速客车行车速度(km/h)。第3.1.2条 曲线超高顺坡率一般条件下不应大于 1/(10vmax),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1/(9vmax)。第3.1.3条 正线不应设置复曲线。第3.1.4条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应小于表 3.1.4 的规定,曲线地段可不加宽。正线与既有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 5.3m。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 表 3.1.4设计行车速度(km/h)350300250200最小线间距(m)5.04.84.64.4第3.1.5条 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纳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采纳三次抛物线线形。第3.1.6条 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 0.8vmax,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0.6vmax。第3.1.7条 正线曲线与道岔间夹直线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 0.6vmax,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0.5vmax。第3.1.8条 正线道岔对向设置,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道岔间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 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33m;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或道岔顺向布置时,道岔间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 25m。第3.1.9条 欠超高和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