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工程名称:沙河涌**综合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委托人:广东**长裕**进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广东**长裕**进展有限公司与监理人广州 ** 高新 ** 工程顾问有限公 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沙河涌 ** 综合楼土建及安装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广州 ** 大道中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设两栋塔楼,一栋 楼高 6 层,一栋楼高 16 层,地下一层
总 投 资: 28000000 元 监理工期:210 天 监理的工作范围: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桩基础至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电梯、人防、安防、智能化、环保、气象防雷、空调通风、市政排水、环保绿化、内外装修等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范围内施工阶段的三个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与二个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一个协调(组织协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监理工期210天,从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
(项目竣工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政府手续不受本条款时间限制,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2 份
委托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