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全国合作计划——作用、责任和协调任何国家进行滑坡风险讨论时,都必须考虑要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参加
另外,相关的风险承担者包括易受影响的交通运输所有者和管理者,财产可能受到影响的投保人和财政机构,致力于了解问题和确定解决方案的讨论者也要参加
因此,由滑坡造成问题的责任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要由不同层次的政府和不同实体来分担,要强调各方分担责任,相互合作是执行国家滑坡减灾战略的需要
合作形式多种多样,许多书面上的合作在实际工作中作用不大
合作通常是建立在对合作者一视同仁的基础上
但是,合作者的专长、来源和承诺是不一致的,而且这些方面都在长时间内不会有任何改变,因此需要调整合作关系
周期性确认现存的合作关系是否仍有效是合作战略的必不可少部分
简而言之,任何合作方式的合伙人和合作关系随时间变化也会产生一定变化
考虑滑坡减灾讨论合作的一个关键出发点,是确保国家战略的有效性,不但要在联邦行动中,而且要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并最终在私人土地所有者中确保国家战略的有效性,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执行自然灾害战略所共有的“分享管理”困境
一方面,联邦政府对减灾进行了足够的投资;另一方面,总的说来,是受灾区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个人直接拥有这些投资,他们对减灾的成功与否起直接作用
在许多情况下,享有其它优先权和一定竞争压力的州和地方实体通常不同意或无能力实行所需的行动来减少预期的滑坡损失,联邦官员不直接控制这些地方行动,从而使减灾活动陷入一定困境,在许多州和地方政府的减灾规划都记录有这种情况(如,Berke 和 Beatley,1992;Burby 和 May,1998;Mayt Deyle,1998)
1 合作原则由于要有多种实体共同管理滑坡减灾战略,这就需要考虑要形成一套合作原则,根据对减灾规划共同管理方面经验的讨论(May 和 Willianms,1986;Paterson,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