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第一条 总则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年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给付退职金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 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第三条 退职金的基准月额退职金以退职员最后 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再乘以 为一个基数
退职金基数表 A年资基数年资基数年资基数111112213222121422343313162336441418243855152025406616222642771724274488182628469919282948101020303050 第四条 退职金总额表 7
4 退职金基数表年资基数年资基数年资基数10115
6212420126
8222830138233240149
52436511511254061
8171482
4181693
21918104
42021退职金总额是将第三条所算得一个基数的金额,乘以附表所列相当于服务年资的基数所得的金额,该表称为基数表
基数表共分 A及 B 两种如下:第五条 给付条件1
退职原因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数表 7
4 计算退职金:(1)非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2)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3)死亡
(4)因智能丧失,身体病残或虚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5)女职员服务年资满 年以上 年以下,于结婚 个月内退职的
(有户籍誊本证明)
(6)因公司业务紧缩或其他类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退职原因属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数表 7
4 计算退职金:(1)服务 年以上自请辞职的
(2)服务 年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因受惩诫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给付退职金
第六条 退职金的加发退职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有特别贡献而功绩昭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