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监委知敬畏、懂感恩、爱岗位纪律作风建设大讨论会上的交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很荣幸能在此次“知敬畏、懂感恩、爱岗位”纪律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中,与各位同志作交流
这次大讨论恰逢其时,意义深远,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也是一次精准的作风校准
作为一名身处纪检监察战线的干部,结合自身工作与近期学习,我想从“敬畏、感恩、岗位”这三个关键词出发,谈几点不成熟的感受与反思,希望能与大家共勉
一、心存敬畏,方能行稳致远——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压舱石”“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敬畏,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基石,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护身符”与“压舱石”
这份敬畏,我认为至少包含三个层面
首先,是敬畏组织、敬畏权力
纪检监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沉甸甸的信任与重托
每一份问题线索的处置,每一次谈话函询的开展,每一项审查调查的深入,都直接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关系到一方政治生态的清明
这份权力,绝非个人私器,稍有不慎,就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在工作中,我时常反思,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和复杂的案情,是否会产生职业性的麻木与倦怠
是否会在程序与实体之间,偶尔忽略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充分保障
这种反思让我警醒,必须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确保手中的每一份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是敬畏纪法、敬畏规矩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纪法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武器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
十八大以来,随着不断修订完善的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实施,纪法的笼子越织越密,规矩的红线愈发清晰
作为执纪执法者,更应成为尊纪守法的标杆
我深刻感到,对纪法的学习不能停留在表面,必须入脑入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坚决摒弃“灯下黑”的思想,不仅要用纪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