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汉纪十一】起强圉大荒落,尽玄黓阉茂,凡六年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五年(丁巳,公元前一二四年)① 冬,十一月,乙丑,薛泽免
以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
〔勃海郡高成县有平津乡
宋白曰:沧州盐山县,勃海高成县也,有平津乡
考异曰:史记将相名臣表、汉书公卿百官表,弘为相皆在今年
建元以来侯者表、恩泽侯表皆云“元朔三年封侯”
按三年弘始为御史大夫
盖误书“五”为“三”,因置于三年耳
〕丞相封侯自弘始
〔汉初常以列侯为丞相,弘则既相而后封侯,故丞相封侯自弘始
〕时上方兴功业,弘于是开东合以延贤人,〔师古曰:合,小门也;东向开之,避当庭门而引客,别于掾史官属也
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
〔难,乃旦翻
〕弘尝奏言:“十贼彍弩,〔张晏曰:彍,音郭
师古曰:引满曰彍
〕百吏不敢前
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
〔下,遐嫁翻
〕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师古曰:五兵,谓矛、戟、弓、剑、戈
〕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
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鉏、棰梃相挞击,〔师古曰:耰,摩田之器也
〕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师古曰:滋,益也
不胜,言不可胜也
〔卒,子恤翻
〕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
〔记内则:国君世子生三日,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
注云:天地四方,男子之所有事也
〕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
〔古者天子射豹侯,诸侯射熊侯,卿大夫射麋侯,士射鹿侯、豕侯
周官又以乡射之礼询众庶
〕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
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为盗之为,于伪翻
〕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
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