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容易拿钱难,别轻易填写辞职申请表 小张是某报社的编辑,因为报社管理混乱,版面被包来包去,常常弄地编辑干的好好的,却因为版面被包出去而无事可做,很多人觉得呆得没意思,就走人。这种倒霉事最近也落到了小张的身上,小张去找过几次领导,领导都拿各种各样的话搪塞,但并没有给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小张觉得再呆下去没有意思,就决定辞职,但报社要求他填写一份《辞职申请表》,小张拿不定主意,他不知道这样填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曾有辞职员工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和原来公司对簿公堂,而公司拿出员工填写并签字的申请表,证明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员工的辞职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员工的希望落了空 因此,无论是炒公司还是被公司炒掉,都不要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其实,一旦形成白纸黑字,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一,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 27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假如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 354 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20 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其二,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国务院令第 258 号《失业保险条例》第 14 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也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 以案说法 (标题)不按时发工资就告你 XX 年 3 月,刘海洋在某公司谋得一职,合同上约定每月 4 日为发薪日。刚开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