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配电室迁移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配电室迁移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项目配电室迁移工程 1.4 工程内容: 本项目场地内:原配电室变压器、配电柜拆除,变压器上杆、配电室配电柜安装及相关高、低压电缆敷设;乙方负责供电局验收备案工作。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质量要求:符合我国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图纸及法律规范要求、相关技术法律规范要求)。 1.7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按甲方要求)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1.8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RMB 元整(该合同为不可调总价合同) (大写):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口(甲方指定水、电接点位置,距离乙方施工现场在 100 米之内,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责任、义务 3.1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现场统筹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 3.2 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特别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3.3 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5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3.6 工程完工后乙方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3.7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乙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根据甲乙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4.4 乙方因下列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在乙方提出延期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4.4.1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停水、停电 2—4 小时(停水停电记录必须经工程部及相关领导签字认可)而导致工程施工中断,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半天,造成累计停工达 4—12 小时(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