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 土 描 述H.1 一般规定H.1.1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 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根据岩石质量指标 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H.1.2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 H.1.2 执行。 岩石厚度分类表 表 H.1.2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 h(m)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 h(m)巨厚层厚 层 h> 1.01.0≥h>0.5 中厚层薄 层 0. 5≥h>0.1h≤0.1H.1.3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别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对特别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 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 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 1/10 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5 当土层厚度大于 0.5m 时,宜单独分层。H.1.4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 特别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别成分和特别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H.2 野外描述H.2.1 岩、土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