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程序 2007-10-24一、备案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陕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备案所需材料到省建设厅备案,对备案材料合格的企业颁发《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陕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时仍需从事相关业务的,应在到期前 30 日内重新申请备案
省建设厅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20 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三、备案所需资料:(备案资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1、《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进陕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表中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委托书; 6、单位介绍信; 7、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 8、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 9、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已办理跨省变更注册事宜,具体步骤详见造价工程师变更) 10、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11、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法: 西安市**大院省政府大楼 9 楼 66 号五、其他: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外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陕登记备案程序2007-10-24 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