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共分三册,第一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册配套使用。第二册适用以“明清官式作法”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以及按我省实际补充的部份地方做法。第三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设施,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总说明适用于以上三册价目表。(合订本为二本)。二、本价目表是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投标工程标底的依据。三、本价目表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四、除价目表规定的做法外,仿唐、仿宋等做法,使用我省编制的“仿唐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五、本价目表的编制依据: 1、建设部《88》建标字第 451 号文颁布使用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2、陕西省 1992 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3、陕西省 1992 年“机械台班单价表”。 4、我省近年来的一些形成规律的施工方法和典型设计图。六、本价目表中的定额用量(包括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全国统一定额水平计入的,综合考虑了人工,机械幅度差及材料运输和操作损耗。日工资单价已按建设部(89)建标字 (559)文,综合考虑了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内的各项费用,并按我省情况作了调正。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自行调整。七、本价目表中的材料单价是按 1992 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水平列入的,由于西安市属的闫良及六县以及其他各地,市预算价格高于或低于本价目表。所以按规定的系数进行造价调整(做价差处理)。八、价目表中混凝土及砂浆仅列半成品用量,其单价按我办颁发执行的配合比单价进行计算进入项目直接费。设计标号与定额标号不同时可以换算。如采纳蒸汽养护时,蒸汽养护费另计。九、价目表中未包括排除地下水,如发生施工降水。按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场地代表签证结算。工作面排水已包括在其他直接费内。十、本价目表人工日工资单价适用于西安市全民和集体施工企业使用。 人工单价组成如下:┏━━━━━┯━━━┯━━━━┯━━━━┯━━━━┯━━━━┯━━━━━┓┃ 内 │生产工│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的┃┃ │人的基│的工资性│ 的辅助 │的工资附│的劳动保│议价粮补贴┃┃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