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机关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 号)精神,参照山西省和中铁建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对原差旅费开支规定进行修订如下
一、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开支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公出差是指:职工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或指派,赴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处理公务、参加会议(含竞赛、竞赛,下同)、检查指导工作
单位驻地是指单位所在地的市辖城区或县辖区
㈠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1
职工出差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20 元,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20 元,特别地区每人每天 30 元
出差途中连续乘坐交通工具达三小时以上的,计算为出差途中天数
出差天数按出差之日到返回之日的日历天数计算,出差(返回)之日以乘坐交通工具票证上注明的日期或单位领导核准的日期为准
一般地区指:特别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特别地区指: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海南省等五个经济特区
职工到集团内部单位、项目经理(指挥)部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10 元
职工出差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伙食费用已由举办单位负担时,不再领报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伙食费用未由举办单位负担时,凭举办单位单独开具的伙食费收据(发票)在标准内领报;举办单位未单独开具伙食费收据(发票),视为会议期间伙食费用已由举办单位负担
职工被选派到其他单位(不分集团内外,下同)实习、代职、支援工作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 10 元
㈡职工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开支规定1
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职 级长途交通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元/人天)火车轮船长途 汽车飞机一般 地区特别 地区集团公司正副董事长、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总经理、三总师正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局级调研员软席车据实报销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