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索赔管理细则第一章 工程索赔1
1 工程索赔的概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 工程索赔的分类1
1 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 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 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3 工程索赔证据的种类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4 工程索赔的内容与特点 1
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 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
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3 加速施工的索赔
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 FIDIC 合同条款规定,可实行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
4 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