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证书》。2、施工项目部在组建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是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五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和活动记录。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二十四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做到只要有人施工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仔细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5、使用劳务队、专业分包队时,依照北京市政府第十四号令《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等必备手续,严格依法管理。严禁使用手续不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进行施工作业。6、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务队及专业分包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应该仔细学习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支机构定期逐级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并仔细作好记录。7、在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进度,部署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防范重点进行预测,制定以控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损害和消防事故为重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具用品的购置计划。8、项目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内业资料要全面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内容;措施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防范重点预测、组织实施,使之充分发挥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内业资料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统一保存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9、项目施工现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