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一: 工程项目部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选聘暂行办法(分公司初具规模后参考,暂不推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项目部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和民主化程度,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要素内部市场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聘工程项目部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依照程序选聘和实行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工程项目部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必须有利于项目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各项项目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聘工程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分公司成立选聘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部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工作进行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总会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选聘计划、原则、办法的审定;讨论、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指导选聘工作。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选聘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第三章 条件与资格第七条 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现场管理经验、文化水平、专业知识。(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务实,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第八条 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项目经理须拥有与建设单位要求相符合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与建设单位要求和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技术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担任过 1—2 个与项目主要工程施工技术相近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工作经历。(二)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与建设单位要求和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技术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担任过 1—2 个与项目主要工程施工技术相近的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部长的工作经历(对新开发施工领域的施工项目在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前提下该条款可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