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产生于自然,人类可以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但人类的生存和进展依赖于自然,所以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思想全面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对于当代生态危机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 (一)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即已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 马克思的这段话说明三个意思。第一,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自然是人类存在、进展及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类;第二,说明人与自然界是相互作用,不可分离的,没有离开人类的自然界,自然界虽然先于人类而存在,但自从有了人类以后,自然界就是在与人类的相互作用中存在、进展,形成“人化的自然”,自然和人类两者都把对方作为自己的对象。人作为存在物,假如在他之外没有自然界作为他需要的对象,他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反之,对自然界也是这样;第三,这对我们是很重要的一点,即马克思指出,人通过他需要的对象来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人需要由人构成的社会,由此他可以确证自己的社会本质或社会性。同理,人也需要自然作为他所需要的对象,因而,他就可以由此确证自己的自然本质或自然性。因此,要尊重、爱护自然,与自然共生共荣,和谐进展。 (二)关于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是指不经人为干预,客观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和进展的内在必定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是这些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因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因此,人类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以尊重客观的自然规律为前提,实现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进展。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又指出,若人类的行为违反生态平衡的自然界进展规律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惩处。恩格斯曾经说过:“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