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高邮区域内(不含高速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清障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期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招标文件发放方式:100 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放地点:高邮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招标范围:高邮区域内(不含高速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清障经营权的转让。时间:壹年3投标有效期:45 天(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贰万元。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 年 8 月 28 日 9:30 地点: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邮市长生路 2 号,建设局一楼)6开标时间:2007 年 8 月 28 日 9:30 地点: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邮市长生路 2 号,建设局一楼)一、总则(一)项目概况1、招标范围和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根据国家及省、市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上述工程项目采纳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救和清障单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私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2、企业注册资本金在 100 万元以上,企业的效益和信誉良好,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3、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本工程采纳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开标现场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进入评标程序。(四)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六)投标人中标后的几个不变条件:1、投标人须吸纳招标人原施救人员 3—4 名,并承担相关工资和福利,此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价以外另行支付。2、原交警大队的吊车、清障车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但其中的安全责任和其它相关事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商定。3、标底价:捌万元。投标价等于或低于捌万元的为废标。中标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按中标的金额汇入高邮市保安服务公司。二、招标文件(七)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八)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八)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在投标答疑会上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误解和结论以及投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