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总 说 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6-202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3-2025)》,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给排水、暖通、消防、生活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制作安装,以及上述工程中的刷油、绝热、防腐工程。 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本定额是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本定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相配套,并在定额编号之上附有清单编码,指出了定额号与清单编码的参考对应关系。本定额仅对主导项目编写了清单编码,对于辅助性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采纳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加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一、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总 1-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二、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幅度差按 8~15%计算。 2.本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 53.00 元/工日。 三、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内带有“()”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括号中的数量为该主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