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油建司发[2025]232 号 关于印发《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公司、厂、中心)、驻外项目部,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现将《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严格执行。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胜利油建公司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制度编号/制度文号胜油建司发[2025]232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会签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劳动工资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审核部门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签发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制定目的法律规范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依据《 中 国 石 化 安 全 事 故 管 理 规 定 》 ( 中 国 石 化 安〔2025〕789 号)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约束对象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1。2 本办法中所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民用气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等.具体分类标准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25〕789 号)执行。1。3 根据油田有关规定,安全事故根据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 6 个等级.1。3。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含)以上死亡,或 100 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含)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含)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含)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2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