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二〇一六年四月特种作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5]75 号)的规定,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三、本分公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建筑电工(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6、建筑架子工(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凡本分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八、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 24 小时。九、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