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以及验收文件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
1 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竣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作效益的工程3
2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
3 投料试车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并以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过程3
4 试生产投料试车至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生产许可期间的生产过程
5 交工验收工程项目经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3
6 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等设施及其实施效果的验收3
7 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试车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据实施测、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的活动v9fb20278 4F36 伶 F24019 5DD3 巓3
8 竣工结算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3
9 竣工决算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成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文件的过程,最终形成竣工决算报告3
10 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以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3
11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