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师再教育培训教材编制: 审核: 日期:第一节 监理单位/机构地位、权限、工作原则1、建设工程监理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是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行为主体一定是企业而不是个人。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2)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授权范围:施工阶段、项目管理)3)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监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方法1) 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管理和技术服务。2) 科学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3) 独立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即不偏袒甲方,也不偏袒乙方。 要根据自己的推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 公正性 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进展的基本职业道德。5、监理工程师 9 条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根据“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6、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1)注册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