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隆兴九年制学校校外寄宿生安全住房协议书为了加强校外寄宿生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本协议书:1.、房屋出租人应具备的条件: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心理疾病、传染病等;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住房周边社区治安好,提供的住宿设施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2、房屋出租人应常常与学校、班主任保持联系。对寄宿生的活动常常检查、监督,发现住宿学生如有偷盗、打架、赌博、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不听或情节严重的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立即反映。不得隐瞒、包庇。3、房屋出租人要对出租房屋常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包括煤气罐、用电器设备的使用、门窗关锁等),保障住宿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住宿期间因房屋出租人管理措施不当而引发相关事件由出租人按法规或约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学校而言,房屋出租人对寄宿生的管理以开学报到注册至放假为截至期限,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求学生在放假后第一天离房,并通知家长。凡寄宿生在校外、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期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件由家长负责.5、学校规定,晚自习后寄宿生一律离校返回住处,对没有及时返回住处的寄宿生,房屋出租人应予以登记并及时查找;学生夜不归宿,房屋出租人未及时查找出现安全问题,其承担全部责任。6、学校与乡政府、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组成寄宿生管理领导小组,对租住房屋内住宿生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登记了解,并进行必要的教育督促活动,房屋出租人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寄宿生生活习惯等情况;7、寄宿生需中途更换住房者,原房屋出租人及该寄宿生应向学校报告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8、本协议一式 2 份,自签订之日起方可生效。 武都区隆兴九年制学校(公章) 武都区隆兴乡派出所(公章) 房主(签字): 学生及家长(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