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不逾规矩。而如何严以用权? 一、首先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这也就告诉我们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掌握在领导干部个人手里,但决不是属于任何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力是公器.行使权力必须代表人民、代表国家。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其次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简单讲就是用权为“公”还是为“私"问题。明白权从何来,方可用之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也就是告诫我们公正是为官之本、用权之绳。 三、还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要时时刻刻、老老实实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四、真正实现“严以用权",核心要有制度才管用。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表明,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腐败就会随之产生,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曾经鲜亮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确保“严以用权”。总之,要做一名好干部,必须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慎对手中的权力,不踩权力的“黄线"、不越权力的“红线”,才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做一名好干部。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