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认证电线组件电线电缆产品—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9-09—02 更新)编号:CNCA—01C-001: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组件(2009-09—02 更新)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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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2001—12—07 发布 2002—05—01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
适用范围本规则涉及的的产品为: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组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线组件,也不适用于加长电线组件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3
1 认证的申请3
2 型式试验3
3 初始工厂审查3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5 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1 认证申请4
1 申请单元划分根据连接器和插头的型式划分申请单元;型式、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2 型式试验4
1 型式试验的送样4
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在认证申请单元中根据产品所属的类型(见标准图表)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代表性样品的数量为 15 条,覆盖样品数量各 3 条
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