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0.1-2025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 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 3 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 4 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 —-第 5 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 GA 30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GA 30-199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 GA 30—199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名称修改为《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消 防气压给水设备》; -—总体编排和结构按 GB/T1.1—2000 进行修改; ——第 2 章取消了对“GB 528”、“GB 531”、“GB 755"、“GB 998”、“GB 1497”、 “GB 2555"、“GB 2556”、“GB 3512"、“GB 4025"、“GB 3289.1"、“HG 4—836”、 及“GN 11"的引用
增加引用 “GB/T 2421"、“GB/T 2423.1”、“GB/T 2423.2”、 “GB/T 2681”、“GB/T 2682”、“GB/T 3222”、“GB/T 3797"、“GB/T 7251.1”、 “GA 29"、“GA 32"及“国家技术监督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增加术语和定义“补充水容积 V”“缓冲水容积 V”“消防工作压力 P” 和“消防工作流程 Q”; --重新调整分类及分类标记,取消了优先参数系列; ——将标志牌内容(GA 30—1992 的 5.3)单独列出,成为本部分第 8 章; -—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 的 5.7)进行了修改; ——对设备控制柜的性能要求(GA 30—1992 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