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二、质量管理要求 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承认书》,《承认书》中须附样品检验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品质控制计划,关键材料明细表(包括材料供应商名称),材质检验报告,图纸,规格参数,检验标准,产品认证等资料。 2.2 乙方应严格根据经甲方承认的《承认书》,双方签署的《检验标准》和《技术协议》之要求生产和供货。 2。3 乙方产品发生如下变更:关键原材料变更(包括供应商变更),生产工艺流程或参数变更以及其它对产品性能造成影响之变更,必须重新送样承认;未经甲方承认而私自变更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2。4 乙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是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而私自委外加工,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索赔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三、验收要求 3.1 乙方交货时必须做好产品标示,其内容包括甲方物料编号,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每批交货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给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实施免检或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标准依照MIL—STD—105E 单次正常抽样LEVEL II;允收标准为CR: ,Maj: ,Min: 3。4 乙方产品在甲方上线使用不良目标为 PPM;如在甲方上线使用过程中不良超出目标值时,甲方有权对此批物料作退货处理,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不良品处理方式 4。1 甲方进料检验中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100%全检后才能重新送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对判退产品进行100%全检,则乙方此行为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且有权向乙方索赔5000-100000元违约金。 4.2 甲方进料检验中判定为批量不合格之产品,经乙方返工后如仍存在同样不良而被甲方判退,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