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老干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工委、各镇党委、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指导方针
为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立足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我市老干部工作管理水平,努力开创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特制订老干部工作管理实施意见,并以此作为每年工作考核、检查、评比表彰老干部工作的依据
一、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1、各级党委和有老干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配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老干部服务的专(兼)职干部,明确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级党委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每年二次以上研究有关老干部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并注意因人事变动要及时调整和充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
3、研究解决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认真落实企业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管理和服务,研究解决部分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不够落实,特别是医疗、住房、工资等方面存在实际情况
4、研究解决基层单位老干部离退休费、医疗费、节日慰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共享改革成果的待遇经费等
5、研究解决发挥社区功能为老干部服务,对一些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
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老干部的联系制度
各级党委和主管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二次以上亲自向本镇、本部门系统全体老干部通报情况
单位一把手要做好四件事:即,每年二次以上参加老干部活动,探望重病住院老干部,二次以上家访同级老干第1页共5页部;有条件的要为老干部办1—2件实事
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患病、卧床不起的老干部每季进行走访一次,其他老干部每月电话询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