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进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