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锅炉购销合同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锅炉购销合同书年月日需方:江苏宝联钢管有限公司供方: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为明确供需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现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1、产品说明:燃气主机的燃气种类天然气,燃气低位热值8500kcal/m3,供气压力4-6kpa
其它费用无二、产品的包装:由供方按适合产品交付的通用方式包装
三、交货:1、交货时间:于本合同生效后11天;2、交货地点: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3、接货单位: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4、运货方式:汽运;四、到货验收:1、产品的验收时间:于需方收货的当天完成;2、产品的验收要求:需方按规定时间检验完毕后应于参天内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及表面符合合同约定;3、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货物,一方面按前款规定时间通知供方,说明产品不符合同约定之处,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五、产品货款的结算及要求: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预付货款35000元人民币定金,(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2、需方提锅炉前参日内,应付第二次货款93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元整
3、产品验收完毕后,需方应付最终剩余货款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4、上述期限中的实际付款日均以款项到达供方账户之日为准
六、需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接收和验收货物;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3、负责产品的卸货及就位;4、经需方验收后,如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应承担妥善保管产品和通知供方的义务
七、供方责任1、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2、主机质保期为产品到达工地后十二个月;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