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产业联盟人事管理制度(20XX 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 XX 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联盟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 本联盟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联盟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 本联盟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第三条本联盟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联盟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纳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综合管理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 入职员工登记表
六、 保密协议
七、 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 因品行恶劣,曾被执法单位和政府行政机关惩处者
七、 其它经本联盟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联盟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