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产业联盟人事管理制度(20XX 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 XX 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联盟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 本联盟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联盟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 本联盟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第三条本联盟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联盟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纳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综合管理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 入职员工登记表。 六、 保密协议。七、 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 因品行恶劣,曾被执法单位和政府行政机关惩处者。 七、 其它经本联盟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联盟签订“定期劳务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联盟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 不得不经联盟批准,经营与本联盟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三、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