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仔细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单位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单位商业秘密
第一章 合同管理机构第七条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指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单位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加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讨论、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审核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加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单位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专职法律人员和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养
第十条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加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单位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