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1、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
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 “一岗双责"
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逐级考核原则上一级政府考核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一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相关政府部门考核其下属机构及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内部考核;(三)奖惩结合的原则
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并严格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四)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考核单位要严格根据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市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与政府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依据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本级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每年要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